国土部:关于印发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》的通知
栏目: 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: 2017-08-28 浏览量: 5105
黑龙江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宁夏省(区)国土资源厅,中国地质调查局,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、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,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: 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(中发〔2015〕25号)和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》(国土资发〔2016〕195号)
黑龙江、浙江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南、宁夏省(区)国土资源厅,中国地质调查局,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、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,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: 为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,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》(中发〔2015〕25号)和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工作方案》(国土资发〔2016〕195号)有关要求,研究制定了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》,现印发执行。 2017年8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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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试点工作办法.docx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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